在防爆電氣產品、設備制造完成以后,根據防爆型式的不同,它應該承受下面的一項或多項試驗以證明它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防爆標準的規定。這些試驗,有一些可以在設備制造廠進行,有一些應該在防爆電氣產品檢驗機構進行。
機械性能檢查與試驗主要是:檢驗設備與防爆安全性能有關的機械性能。這些檢驗包括機械檢查、沖擊試驗、跌落試驗和扭轉試驗。
機械檢查對所有防爆型式的電氣設備都是必須進行的項目;主要是檢查電氣設備與防爆安全性能有關的部分結構、技術要求、尺寸是否符合施工圖樣、產品技術文件和相應的防爆型式專用標準的要求。 所有的檢查結果都應該有詳細的記錄;而且這些記錄都必須存放在這個設備(產品)的技術檔案中。機械檢查
沖擊試驗
沖擊試驗主要是檢驗防爆電氣設備的下列部件的抗沖擊能力:透明件及保護網,保護罩(例如旋轉電機的風扇罩),塑料外殼和外殼的塑料部件,輕合金外殼或鑄造金屬外殼,壁厚小于3mm(對于I類設備)或1mm(對于II類設備)的金屬外殼,電纜引入裝置等。 在進行沖擊試驗時,人們應該采用重物自由落體的方法,使重物沿著試驗樣品表面的法線方向沖擊試驗樣品。自由落體重物的質量為1kg。沖擊頭為鋼制的,并經過淬火處理;頭部為半圓形,球形的直徑為25mm。自由落體的高度如下表: 通常情況下,試驗應該在環境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進行。但是,對于塑料外殼和外殼的塑料部件,試驗應該分別在zui高工作溫度(Tmax+10)K(zui多15K)和zui低工作溫度(Tmin-5)K(zui多10K)的環境中進行。 經過沖擊試驗的外殼、零部件,如果沒有出現影響使用功能上的變化,那么就認為它通過了試驗。這些外殼、零部件的表面有一些輕微的損傷,涂覆層脫落,以及散熱片的輕微破壞,都可認為是沒有影響使用功能的損壞。 這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通常情況下,沖擊試驗應該在裝配完好的電氣設備上進行。但是,有一些零部件,例如玻璃透明件,只能在樣品上進行,而且,試驗后的零部件即使沒有發生損壞也不準再使用在防爆電氣設備上。跌落試驗
對于攜帶式防爆電氣設備,設備應該承受跌落試驗,以證實它的結構的可靠性。 這是一項很簡單的試驗:試驗通常在環境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進行;試驗樣品從1m高的地方自由落體跌落在水平的混凝土平面上。如果被試樣品沒有出現影響使用功能上的變化,那么就可以認為它通過了試驗。 但是,對于塑料外殼和外殼的塑料部件,試驗的環境溫度為zui低工作溫度(Tmin-5)K(zui多10K)。
扭轉試驗
對于防爆電氣設備中設置的絕緣套管,它應該在裝配狀態下承受扭轉試驗。前面已經介紹了絕緣套管在裝配時不得發生轉動,以保證接線可靠。顯然,它在裝配時會受到一個力矩的作用。在進行扭轉試驗時,試驗人員應該使用力矩扳手對裝配狀態的導電螺栓施加一個力矩,導電螺栓和絕緣套管都不應該發生轉動,甚至破壞。